《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于2014年5月1日實施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進一步突出了保護生命的設計理念,明確了及早發現火災、及時引導疏散的設計思路,實現了火災各階段對相關消防設備的有效控制,充分吸收了新技術、新產品和科研成果的發展,更加全面系統地規定了系統設計要求。該規范補充了有關線型火災探測器、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區域顯示器、氣體滅火控制器等設備和部件的工程設計要求:增加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家用火災報警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工程設計要求;增加了道路隧道、電纜隧道、油罐區等典型場所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工程設計要求;細化了消防聯動控制的工程設計要求,針對實際工程應用中反映的問題,對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等消防系統和設施的聯動控制邏輯關系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